司法机构 | 关于本站 | 经典案例 | 来访路线 | 进入论坛
企业律师在线http://www.91lawyers.com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论坛
 | 网站首页 | 最新资讯 | 公司法规 | 公司法务 | 劳动争议 | 诉讼指南 | 咨询留言 | 咨询律师 | 
您现在的位置: 企业律师在线 >> 公司法规 >> 公司法规 >> 文章正文

首 席 律 师
在 线 公 告
咨询请注意
  本网站现提供论坛法律咨询,为方便各位分类咨询,请大家到论坛咨询法律问题!!
admin 2008年5月27日

常年法律顾问
  本站张大乐律师、侯静律师与上海谦毅儿童娱乐设备有限公司签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站律师将为该公司提供优质的常
admin 2008年5月27日

常年法律顾问
  本站张大乐律师、侯静律师与上海确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站律师将为该公司提供优质的常年法
admin 2008年5月24日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公司法规 
关于核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核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5 16:54:03
关于核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现就其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人均利润、人均应缴所得税、人均营业收入和人均利息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15669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以其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税前利润和应缴所得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营业收入和利息收入)的原则进行核定,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文章录入:张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企业律师在线 沪ICP备07003806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210室 分部:北京 深圳 韶关 澳门 香港 电话:86-021-5298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