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
|
|
|
|
| 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律师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9 8:45:05  |
|
|
|
一、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应符合哪些条件?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 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 1、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
|
| 文章录入:张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文章: 什么是丧失举证权利 下一篇文章: 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
|
|
|
|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