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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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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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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8 10: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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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以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总公司承担其法律后果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有领取《营业执照》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及经营活动与总公司有密切联系。 分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设立的同时设立分公司,二是在公司成立以后设立分公司。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设立分公司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公司董事长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报送以下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撤销及变更登记也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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